我不是药神:是好的起点,但愿别是高峰 准风月谈vol.83 关于《我不是药神》这部电影,已经有太多的戏里戏外的讨论,不多说了,主要想从创作角度,来聊聊看。 总的来说, 这是一部有良心、有普世价值和公众立场、关注当下现实困境的成熟的商业片。 从创作上,难得的是电影突破了以往现实题材的创作方式(艺术至上或主旋律“模范人物式”),以好莱坞经典类型片结构,和“个人英雄”式的方式,创作出了更成熟、也更符合商业类型元素的电影。 从电影作为媒体的责任上,关注生命议题,关注无钱买药的弱势群体,以及在体制内的警察这样的个人立场上,这部电影让观众看到了一部有良心、有责任感的主人公,有不作恶、甚至挑战不合规的制度的勇气,在当下的电影商业环境和创作环境上,更是难能可贵。 同时,我们更应对这部电影有清醒地认识,不应把“电影改变国家”这样的宏大的社会诉求放在这部电影上,且从电影的创作方式(商业类型化)和实际的影响(上映时,医保等制度已经在电影上映前逐步完善)来看,真正推动“救命药”改革的人,并不是这部电影,而是当年自救的这帮患者、报道的媒体甚至陆勇案中做出不起诉决定的法官。 尤其是《我不是药神》后半场,当男主人公程勇要贴钱救人,乃至黄毛赴死引开警察,以及警车外患者“十里相送”的场面出现时,塑造英雄的过程和手法,都因技巧性“催泪”的目的太明显,而让真实感打了折扣,也让敏感的观众起了疑心。 所以如此拔高男主人公,虽然符合观众对理想人格的心理期待,但这并不是“现实主义”的应有之义,也影响到这部电影真正的含金量。 感动人的好电影,应是对现实里人性闪光点的放大,这一点《我不是药神》做到了大部分,但放大不应是刻意扭曲,塑造“超人”人格,乃至封神。尤其是当真实原型陆勇已经有了更多的人性复杂这一面时,作为电影观众更应该明白,商业电影的价值导向在于迎合大众的价值观,而当带着社会批判、揭开人性更真实更复杂一面的、更有社会价值、艺术价值的电影出现时,才是电影审美价值提升的一个重要标志。 希望这部电影对未来的国产电影,是一个好的起点,而不是高峰。 主播/ 赫佐格林 金桔派 文案及录音支持/ 金桔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