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外干部在民主党派或工商联等组织中担任领导职务,由于这些组织与政府和企业有紧密联系,党外干部往往被安排在地方政府、政协、人大或国有企事业单位担任领导岗位。这种安排使得他们有机会接触和掌握公共资源,从而增加了贪污腐败的风险。此外,一些党外干部利用民主党派的招牌作为掩护,进行违法乱纪的行为。
近年来被查处的党外贪官包括:北京市政協副主席于魯明、甘肃省前副省长赵金云、前山东省政协副主席潘广田、广州市政协原部主席潘胜申、河北省张家口市人大常委会部主任姆凤英、黑龙江省林业厅厅长杨国廷、中国农工党中央办公厅主任隋璐、九三学社河南省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宋丽英、吉林省工商学院副院长张国志、贵州省贵阳市政协副主席田茂书、江苏省政协委员张慧阳、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湖南省委员会委员谢苏、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四川省委委员梅荣、中国志工党湖南省委常委李志珍等。
党外干部被安排在政府和企业的重要岗位上,主要是为了体现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满足政策需要。统战部会根据党外干部的背景和能力,将他们安排在地方政府、政协、人大或国有企事业单位的领导岗位,以示对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重视和支持。
党外干部在民主党派中的选拔和培养存在门槛过低、素质不高的问题。新成员的教育管理措施跟不上,导致入会入党人员的公理性投机性普遍存在。有的为当官,有的为在本单位有一定政治地位,有的为在人大政协捞一个政治待遇,还有的是要借民主党派做保护伞。入会入党后,成员分散,向心力和凝聚力不足,甚至大搞团团伙伙的现象也普遍存在。
一些党外干部会投机钻营,主要是因为加入民主党派可以为他们提供政治资本,帮助他们在政府和企业中获得更好的职位和待遇。例如,李志珍通过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巨额行贿获得职务升迁,而谢苏则通过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迅速升至高位。这些行为都是为了个人利益而进行的政治投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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