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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数字货币、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加密货币与数字人民币你分得清吗?

2022/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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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们了解加密货币全球监管情况之前。我们很有必要弄清楚什么是加密货币这个定义?我最近问了一个17年入场的老韭菜是否可以分清楚数字货币、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加密货币、数字人民币等概念。得到的答案是分不清楚。我估计可能很多人都没有系统的理解这几个概念,所以觉得很有必要和大家聊一下。本文的内容主要引用来自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桑朝阳博士的《数字货币的内涵界定和本质分析》这篇文章。 我们可以查到学术界其实已经对这些概念做了比较多的研究,我们可以引用学术界的分类来看这个问题。目前学术界讨论的数字货币形式主要有三种: 电子货币、虚拟货币和加密货币。加密货币又分为央行加密货币和私人加密货币。 首先们来看电子货币定义:电子货币本质上就是法币,是法定货币形式的 电子化和数字化,其性质与法币是一样的。目前,银 行卡、移动支付、第三方支付等都是电子货币的表现 形式。电子货币是直接存储在银行账户中的电子化货币,通过中心化的记账系统执行交易,不需要实 物的转移,其本质仍然是由政府发放的信用货币。 电子货币账户大致可分为金融机构账户和非金融 机构账户。金融机构账户是开设于金融机构的电 子账户,如借记卡、信用卡、网上银行等;非金融机 构账户是开设于非金融机构的支付账户,如支付宝 账户、微信支付账户等。而支付宝或微信支付账户 必须与金融机构账户绑定,没有货币创造和发行的能力。 虚拟货币是由部分企业或者个人发行的电子化符号,其发行主体是特定空间的运营主体,流通范围只能是发行主体经营活动覆盖的范围,技术上是比 较简单的虚拟道具、虚拟商品或虚拟代币,可以由发 行主体自己规定计量单位。这类虚拟符号仅能在特 定网络环境的范围内使用,不能用于购买现实世界 中的物品,比如点券、Q 币、游戏币等。因此,虚拟货币不是真正的货币,与法币之间没有直接的兑换关系,其与法币之间的关系完全取决于运营主体的规则制定和参与方之间的契约约定。在法律本质上类 似双方之间的买卖或商务合同。因此,我们可以将虚拟货币界定为特定空间范围内流通的电子化、数 字化符号,不具有货币属性。 加密货币是基于区块链技术按照算法以数字形式由系统自动产生的数字化符号。加密货币具有匿 名性、稀缺性、去中心化等特点。世界上第一个成熟 的加密货币就是比特币。从发行主体看,加密货币 可以是无发行主体也可以由私人或央行发行,其存 在的技术基础主要是区块链技术。从目前加密货币 发展情况看,其流通和使用范围取决于市场愿意接受的范围,与法币之间的兑换关系主要由交易所里的供求机制决定。理论上,无发行主体、去中心化的 加密货币是没有国家主权信用背书的,其买卖和交易完全是交换双方之间的自愿行为。我们所谓数字货币恰恰就是加密货币。 简化以上三个概念,我们提炼出电子货币是法币的电子化本质是法币。虚拟货币是特定组织范围内使用的数字账本(Q币、积分、充值卡、游戏中的金币钻石等),使用范围只限定组织内部,不具备金融属性,或者说就不是货币。去中心化的加密数字货币和由特定机构发行管控的网络虚拟货币都是脱离国家法定货币发行 和治理体系的,虽然功能上与传统货币相似,能够作为 交易和支付的媒介,但其本质与法定货币有别,缺乏中 央调节机制,也没有国家信用支撑,运行过程中存在着 各种治理风险。 我们最后来看数字人民币是什么?数字人民币属于央行发行的采用区块链技术的法币。与数字人民币对比 比特币属于私人发行的私人货币,不具备法律地位。两者的相同点是都采用了区块链技术实现,都具备区块链技术的相应特性。虽然也有人把加密货币分为央行数字货币和私人数字货币,由于这些央行数字货币都会以数字人民币等特定名称被大家讨论,所以我们以后再讨论时会用加密货币会特指比特币、以太坊等私人加密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