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ver of episode 1-2-4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54-56条)

1-2-4 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54-56条)

2021/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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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男播 全文朗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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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hownotes Transcript

第四节  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54-56条) 第五十四条  自然人从事工商业经营,经依法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可以起字号。 第五十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依法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从事家庭承包经营的,为农村承包经营户。 第五十六条  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 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