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礼丰律师事务所的报告,目前约有13万个项目面临退出压力,涉及1.4万家公司。进入司法程序的回购案件平均执行回款率仅为6%,完全回款的案件比例仅4.62%。这导致上万名企业家或创始人面临数亿元的回购风险。
投资人希望通过回购条款在项目失败时减少损失,尽管他们知道五年内完成IPO的概率很低。这种条款为投资人提供了一种法律上的保障,即使项目不成功,也能拿回本金和一定比例的利息。
中美两地的资金供需关系、风险投资行业的认知以及退出通路的通畅程度不同。美国的风投市场没有广泛使用回购制度,因为其回报率并不高,且回购条款存在根本性的悖论:如果公司有钱回购,说明公司已经增长,投资人无需退出。
尽管有限责任公司制度旨在保护创始人免受公司债务的牵连,但通过协议约定,创始人可能需要承担回购义务。这种协议优先于有限责任制度,导致创始人在公司无法履行回购时,个人需要承担责任。
法达网提出的六个月行权期意味着如果投资人在六个月内未行使回购权,权利可能归于灭失。然而,实践中法院和仲裁庭对此的解释可能不同,且最高院的判例并未完全支持这一观点。
回购条款可能导致投资人忽视尽职调查和商业决策,过于依赖回购作为兜底。这种做法可能导致投资人在项目失败时只关注如何从公司中掏钱,而不是反思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的问题。
投资人应在投资时考虑未来的退出方式,挖掘公司内部价值,设计适合并购或上市的制度,并确保条款在中国具有可执行性。避免过度依赖回购条款,应通过更好的投资决策和投后管理来实现双赢。
创始人应始终关注个人责任,避免因协议约定而承担无限责任。同时,应思考如何与投资人实现双赢,通过公司自身的优势和潜力来换取更有利的条款,而不是被动接受回购条款。
回购权,是创投圈今年下半年讨论最多的话题。 礼丰律师事务所发布的《PE/VC基金退出及回购分析报告》,截至目前,大约有13万个项目将陆续面临退出压力,涉及1.4万家公司;而进入司法程序的回购案件,平均执行回款率仅为大约6%,进入执行阶段的案件,百分之分回款的案件比例大约仅有4.62%。上万名企业家或创始人面临数亿元的回购风险,创业在某种程度上是否成为了一个无限责任的游戏?今天的节目邀请到了这份报告的主笔人魏紫薇律师,一起深入聊聊回购权条款。 -Highlights- 02:25) 概念厘清:PE/VC、退出、回购、对赌 11:51) 有了回购,风投和民间借贷又有何区别? 16:08) 聊聊明股实债的认定与实践 22:27) 如何看待投资人在协议谈判时的口头承诺,以及投资机构内部前台与中后台的关系? 27:45) 中美两地投资基金实践的巨大差异以及背后的原因 31:55) 法院和仲裁机构对于回购条款处理的差异以及背后的原因 34:36) 法答网发布的「六个月」行权期是怎么一回事? 41:52) 为何有些创始人会在有限责任公司制度下承担无限责任? 52:46) 对投资人的一些建议 58:06) 对创始人/创业公司的一些建议 -本期嘉宾- 魏紫薇:礼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BGM- Steps – Alex-Productions Traveling around the world – Alex-Productions -声明- 本播客的内容仅代表个人观点,并不代表任何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出具的任何形式的法律意见或建议。未经本播客的授权,不得转载或使用播客节目中的任何内容。 -联系方式- [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