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粹法学家斯密特的「双重国家」理论认为,在例外状态下,国家可以将法律暂时悬置,这种观点被自由主义者引用,用来分析中国在处理香港问题时的法律状态,尤其是当法律被悬置时,主权者(通常是行政机关)可以决定何时恢复法律。
「夺舍」状态指的是香港在法律和制度上虽然保留了原有的形式,但实际的控制权和灵魂已经被剥夺,类似于僵尸化,外表看似正常,但行为和决策已不受原有制度的控制。
香港国安法案件通常由指定的法官审理,而不是陪审团,因为陪审团制度要求陪审员仅凭常识判断,而法官则有法律专业背景,国安法的设计旨在避免陪审团可能带来的不确定性,确保案件审理的控制权。
海外法官在香港终审法院的角色被认为是装饰性的,因为国安法案件通常不会上升到终审法院,且这些法官的职责范围已被明确规定,无法参与国安法案件的审理,因此他们的存在更多是为了给人以法治仍在的错觉。
司法独立与新闻自由密切相关,因为司法部门有许多不便直接处理或公开的事项,需要通过新闻自由来曝光和监督。如果新闻自由受限,司法独立也会受到影响,因为缺乏外部监督和信息披露,司法系统难以有效运作。
「超合作运动」是通过法律系统的各个环节(如律师、学校、学院)合作,利用正规法律手段逼迫法官或法律系统交代其依据,进而推动法律改革。「论述及意识抗争」则是在法庭上利用申辩时间进行政治论述和意识形态的说明,不关心胜诉与否,而是通过公开辩论来影响社会意识。
作者认为香港不应被视为例外,因为通过比较研究,许多国家和地区在类似的政治和法律环境下也经历了类似的法治崩坏过程。香港的独特性不应掩盖其与其他国家或地区在法治问题上的共性,因此需要放下「香港例外」的视角,以更宏观的视野看待问题。
🧀本集图书:黎恩灏《在夹缝中抵抗》
🧀本集成员:黄麒达、陈沛文
🧀内容纲要:
- 有法律就有法治吗:从纳粹法学家的「双重国家」论说起
- 僵尸夺舍和架空陪审团
- 批英也批中:能否说服更多中间派读者?
- 当司法体系已然不公,法官是去是留?
- 当「三权分立」变成「三权合作」
- 两种司法抵抗路线:超合作运动丶论述及意识抗争
- 比较视野何以珍贵:谦卑地放下「香港例外」角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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