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报》刊载了河南巡抚的一本奏折,揭露了当时出现的一些不人道的情况:父母杀死自己的孩子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婆婆杀死自己的儿媳妇需要交纳一些罚款就没事了。其中,奏折上的案例有一个婆婆,先用香去烫她的童养媳,然后用烧红的铁钳烫儿媳妇的脸,最后将这个可怜的女孩丢到沸水中活活煮死。类似这样的案例奏折上还有很多,因为奏折要呈给皇帝看,所以信息应该是准确的。这种令人发指的行为也许并不多见,但儿媳妇因为这种虐待而自杀的事情却屡见不鲜,当地人已经对这种事情见怪不怪了。我熟识的家庭有很多都发生过类似的状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