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的**《民法典》正式将私人生活安宁纳入到法律的保护范畴里面,**第1033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实施以电话、短信、即时通讯工具、电子邮件、传单等方式侵扰他人的私人生活安宁的行为。 嘉宾:孙秋秋律师 北京市京都(南京)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