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晋江文学诉汪海林案 事件起源:影视作品中原著作者署名权争议 一审判决中,两项因素判定构成名誉权侵权 1.侮辱性言辞 2.批评不合理,武断下结论 二、讨论 1.晋江平台是否侵害了作者署名权益? 2.法律意义上的署名权及署名标准——李志诉腾讯案 3.对于晋江的署名形式,能否讨论和批评? 4.汪先生的行为是否有豁免侵权的空间? 三、名誉权侵权与言论自由的关系 言论自由能够作为名誉权侵权的抗辩吗——什么是“言论自由”? 言论自由与名誉权侵权的交叉与取舍——纽约时报诉沙利文案 结束语:网络时代,谨言慎行,多说多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