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与教育功能** “初六,发蒙,利用刑人,用说桎梏,以往吝。” 就是刑教、刑法。“发蒙”这两个字很有道理,因为山下有水,凡有水就有水蒸气,接下来“利用刑人”,不知扯到哪里去了?这个现象是拿来讲政治法律的道理。人犯的错,没有办法教化,只好用刑。这个“利用刑人”的“利用”一词,不是现代观念的“利用”,现在说“利用某人”是一句很坏的话,至少在道德上犯了罪。在《易经》上常有“利用”这两个字,并不是坏意,这两个字要分开。《易经》上的“利用”,意思是用得对人有利。如“利用刑人”,是说用刑法不一定是一件好事,但是有利。因为人类中有些人不听好的教化,打他一顿就听了,但是与第一爻的发蒙有什么关系呢?当然古人的解释,拼命设法拉关系,我们不去管古人的注解,先看原文:“用说桎梏”。“说”也是《论语》“不亦说乎”一样“悦”的意思,人受了桎梏,还有什么快活?因为这是教化,就是蒙以养正,犯了罪受惩罚后。因此教化过来,就是很高兴的事,“以往吝”卜到这个卦,是倒霉的,不必去做了。 蒙卦一推到人文文化上来,变成了这样,这个爻辞是文王作的,在当时和现在庙里的签诗一样。这个现象是一个人在中间,上下都是困难,都是阴,到了二爻上去是震发、开发的现象,再往前,处处都是坷坷坎坎,不顺利,因此爻辞是这样一个说法。如详细研究,要看焦赣作的《易林》。后来假借邵康节作的河洛理数的卦辞,他所讲的这一爻,不用这个东西,所以古人很高明,推翻了《周易》,自己独创一格。据我的研究,他们早有发现,这个卦的爻辞,欲作什么解释,都有理由,但是古人对于圣人,一辈子很恭敬,不敢说一句反对的话,因此只有自己创作,但也是根据《周易》的系统来,可是解释不同。大家拼命在讲易学,其中有没有改革的创作,没有注意到。 “象曰:利用刑人,以正法也。” 唐宋以后,将犯人拿去杀头,执行死刑叫作“正法”,这个名词是《易经》这里来的,但是这里的“正法”并不是指杀头处死刑。正是正,法是法,当人有不对的地方,犯了错的时候,应该处罚的则处罚,以法来纠正人的错误,是教育的意思,同蒙卦的本身原理并没有错。这卦的现象,用来站在教育的立场,来讲刑法为所谓“利用刑人”,是使人得正的方法。这是蒙卦第一爻,来得那么凶,等于以刑法治世,主张法治的精神。如果断章取义说蒙卦初爻主张以法治天下,没有错,但整个卦说起来,问题就大了,到第二爻说法又变了,系统不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