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陈广江 今年全国两会,如何遏制网络暴力再次成为代表委员们关注的焦点之一。 继2021年全国两会后,全国人大代表、TCL创始人李东生今年再次建议,完善网络暴力的相关司法解释,针对打击网络暴力进行专门立法。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建湖县天和生态农业专业合作社理事长鲁曼,与李东生不谋而合,也提出反网暴专项立法的建议。此外,全国人大代表、“宝贝回家”寻子网创始人张宝艳也呼吁,针对网暴出台更完善的法律法规。 从现实看,尽管已开展了多轮网络“清朗”系列专项行动,但网络暴力依旧凶猛,“按键伤人”现象时有发生。从杭州取快递女子被造谣出轨案,到网红“罗小猫猫子”直播中喝农药自杀悲剧,再到近期的寻亲男孩刘学州事件,网络暴力一次次露出狰狞的面孔,让人防不胜防、脊背发凉。 这些备受关注的个案一再提醒我们,防范治理网络暴力需全社会提高共识,更需法律“亮剑”。当前,我国没有专门针对网络暴力的专项法律,针对网络暴力的规定散见于《民法典》《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网络安全法》及相关司法解释中。在专家看来,这些规定比较零散,不成系统,法条之间又缺乏协调配合,难以应对十分复杂且日益严重的网络暴力。 以目前刑法中的侮辱罪、诽谤罪为例,一方面,最高三年有期徒刑的量刑,对网络暴力犯罪的震慑作用有限;另一方面,“告诉才处理”的规定,客观上降低了违法成本、提高了维权成本,难以满足社会对公平正义的期待。从司法实践看,网络诽谤、侮辱行为的入罪门槛较高,对施暴者的惩治力度偏软。 这种情况下,以专项立法遏制网络暴力,既是现实需要,也是民意呼声。制定统一的反网络暴力法,就预防和惩处网络暴力等一系列问题作出具体化、明确化的规定,不仅可以进一步明确网络暴力违法行为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提高法律法规的适用性、衔接性和实操性,还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反网络暴力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观念,推动“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深入人心。 相较于事后救济,反网络暴力专项立法应在事先预防、事中干预上下足“绣花功夫”。比如,从约束、规制网络平台入手,进一步明确、压实平台的审核、监管责任,全面、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让“键盘侠”不再肆无忌惮、恣意生长。 在落实网络平台主体责任问题上,李东生代表建立恶意话题“熔断”机制的建议,既有一定的创意性,又有很强的实操性。如果在刘学州事件发酵过程中,网络平台能采取更及时、更果断的话题管制措施,悲剧就有避免的可能性。 最新数据显示,我国网民规模达10.32亿,人均每周上网28.5小时。这么庞大的群体,即使少数网民每人“打个喷嚏”,都可能引发一场“暴风骤雨”。所以,针对少数网民的恶言恶语进行专项立法,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羊城晚报时评投稿邮箱:[email protected])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张齐 孙梓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