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冯海宁 最近,多地药店出现捆绑销售连花清瘟现象。在成都,有女子买连花清瘟被捆绑5种药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责令涉事药店停业整改,对于涉嫌违规行为,将会进一步调查。在天津,市场监管部门根据举报线索立案查处老百姓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河西店捆绑销售连花清瘟胶囊哄抬价格违法案件。另外,河北省保定市、吉林省吉林市也存在类似问题。 从多地曝光的案例来看,消费者要想买到连花清瘟,就得购买5种甚至更多的其他药品。这既增加了消费者购药负担,也容易造成其他药品过期浪费;既侵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也扰乱了医药市场秩序。坦率地说,这类药店是在发“疫情财”——即趁消费者抢购连花清瘟用于治疗新冠肺炎的心理,通过捆绑式操作促进其他药品销售来提升业绩,这种做法既失德又违法,理应受到谴责和依法惩治。 令人欣慰的是,一些消费者并没有让药店的捆绑销售目的得逞,及时向当地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举报。而相关地方市场监管部门获悉后第一时间进行查处。比如,天津市市场监管委迅速行动,经过调查后对当事人下达警告及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告知。这种消费者与监管者的良性配合,不但精准高效地打击了医药市场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有助于双方之间建立互信,为未来市场治理建立良好基础。 作为涉事药店,应该很清楚捆绑销售是一种“打劫”行为,触犯了法律法规。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赋予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而商家的任何捆绑销售行为,明显限制了消费者这两项权利。另外,一些地方性法规也规定,经营者不得强迫消费者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服务或者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显然,商家捆绑销售连花清瘟违反这些法律法规。 最近,市场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规范涉疫物资网络交易秩序的工作提示,其中提到,坚决杜绝平台内经营者发“疫情财”情况出现。对于线下传统药店的捆绑销售连花清瘟行为,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也要视为发“疫情财”,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有一查一”。只有一个不少地查处发“疫情财”的商家,才能显示出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进而对其他商家产生震慑力,为防疫和消费者权益保障创造良好环境。 要想更有效地遏制药店捆绑销售行为,监管部门还应主动出击,以明察暗访等方式获取违规线索和证据。而且,对发“疫情财”的违规者,既要从严从重开出行政处罚罚单,还要考虑纳入信用联合惩戒、从业禁止等制度范畴,使违规者不敢再违法失德。此外,还应该大力普及相关医药常识,加大相关药品生产和供应,避免消费者扎堆抢购某种单一药品。 来源 | 羊城晚报▪羊城派 图片 | 视觉中国 责编 | 张齐 李妹妍 校对 | 赵丹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