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2025年4月若無不能上路實行,會不會引發一波社運高潮?國土計畫法是用來取代現行「區域計畫法」,從1990年代就已開始討論,將近30年後似乎只差最後一哩路;環團與部分學界力挺應按時上路,但藍綠政黨卻都還有猛些「政治顧慮」。
時代力量發言人鄭宇焱接受《艾瑞克引新聞》專訪時說,之所以訂立「國土計畫法」,最主要的原因是要遏止國土「不當開發」,因為每逢重大天災、地震發生後,會有山林出現土石流,甚至像「八八風災」後,高雄小林村幾乎滅村;細究源頭,會發現有不少山地被不當開發,濫砍、濫栽,致土地流失。
鄭宇焱指出,現在爭執的關鍵在於,還有三分之一左右的縣市,還未把「分區圖」上報到內政部,他們多認為中央配套措施還不夠完善,有人說這些縣市大多是藍營縣市;不過,確切一點的說,應該是「農地」與「林地」較多的縣市,一旦有些農林地被劃為保留區與保育區,對於該地的「價值」將會立即產生衝擊。
「看見台灣」的攝影師齊柏林的作品,所呈現的是台灣山林遭破壞的碎片化,但「國土計畫法」在2015年完成三讀、2016年公布,就是要將過去各自獨立的都市計畫、區域計畫及國家公園計畫等空間規劃,進行系統性整合。
「國土計畫法」將台灣國體大致分成4個部分,一、國土保育地區:做為保育及保安之用(如國家公園);二、海洋資源地區:做為資源永續利用之用(如海洋保護區);三、農業發展地區:做為確保糧食安全之用(如農地);四、城鄉發展地區:做為集約發展與成長管理之用(如都市計畫區)。
鄭宇焱指出,會有暫緩施行的聲音,一方面是整套法律包括細則或執行、管制部分還不明確,這會造成地方公務人員在執法上的模糊,這是中央與地方必須盡快突破之處;再者,是暫緩施行的幾年裡,有人透過地目變更方式,讓自己的建物,不論是工廠、農舍或住家,可以合法存在。
不可諱言,若一塊農地被劃為農業發展區,未來將很難變更為其他用途,原本持有開農地的所有者,要將其變賣成為住宅區獲利,已不再行得通,也是許多人不希望國土計畫法如期上路的原因;做為縣市首長,或有意角逐百里侯者,同樣面臨到選票壓力,因此也才有不分黨派的立委們,連署要求暫緩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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