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搞”,最开始的意思是恶意的搞笑。现在的意思,是改变原来作品的风格,使它变得搞笑或者具有讽刺效果。 前不久,在东方卫视的一个节目中,喜剧演员贾玲对中国民族女英雄花木兰进行恶搞,把她的形象变成一个爱吃烧鸡、没有志向,而且很胆小怕死的傻大姐。节目播出以后,引来很多骂声。很多观众认为,这个节目歪曲了木兰的形象,也破坏了中华民族的文化,贾玲和节目工作人员都应该为这个错误道歉。终于,贾玲在微博上道了歉,表示自己的节目“不合适,违反了大众的审美”。但同时,她的道歉又引起了另一部分人的不满。他们认为,喜剧这门艺术就应该允许恶搞。恶搞体现了娱乐精神,贾玲不应该道歉。 或许,贾玲这件事还算小。“恶搞”引起的大事件其实还真不少。大家都不会忘记,2015年1月7号发生在法国巴黎的悲剧。恐怖分子袭击了法国漫画杂志《查理周刊》的总部,杀死了很多杂志工作人员。原因则是《查理周刊》恶搞了伊斯兰教先知穆罕默德。 正所谓,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恶搞的尺度到底应该在哪里?恶搞到底需不需要底线?对此,你怎么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