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命令關於出生公民權的規定指出,將拒絕給予非公民或非持有綠卡的永久居民父母所生的嬰兒出生公民權,包括那些「持學生簽證、工作簽證或旅遊簽證」的女性所生的嬰兒,如果其父親不是公民或合法永久居民。在這種情況下,該命令規定,「美國政府的任何部門或機構不得發出承認美國公民身份的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