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巴黎協定》,各國承諾減低碳排放,把全球平均氣溫升幅控制在2℃以下。2018年是《協定》締約方各國需通過工作方案的最後期限,各國需就《協定》執行細節談判,平衡保護氣候以及經濟發展,制定氣候規則手冊。然而各國政府對自訂目標裹足不前並相互卸責,相關規定與細節未能取得共識,僅能留到下次會議再行研議。相較於各國政府的緩步,企業在氣候變遷上的努力日益彰顯。台灣企業屢獲國際獎項讚賞,足證明台灣企業在氣候變遷上的努力。
本文節選自中廣新聞網《當地球發燒時》廣播2019.1.5節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