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2月13日,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制造、买卖枪支、弹药罪,判处被告人申虎死刑、李波海死刑、陈明有期徒刑十八年、罗志伟有期徒刑九年、张金涛有期徒刑七年、和建国有期徒刑三年、张卓民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