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吉林省的法院之内,一个五十多岁的女人正站在法庭之上,她面带微笑,仿佛对接下来自己将要受到的审判一无所知。随后,法庭对她做出审判:“王庆文吸毒、贩毒系事实,判处十九年零六个月。”这个犯下贩毒罪的女人,便是有着长春武则天之称的王庆文。她不仅自己吸毒贩毒,就连自己的女儿也被她推下深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