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好友,來自台灣跟香港,難得的在台北一起聊聊,我們一起去美國交換的一個月。有不小心太嚴肅也有不小心笑太大聲的部分,我們1/5有實體分享會,免費,歡迎來(報名連結))。
Marco來自香港,主攻教育創新,他在紐約的NGO中看見了什麼政策倡議的方式?在學校現場,看見弱勢的學生怎麼被老師帶著成長?他如何爭取進入聯合國相關閉門會議?
鈞媛是Refugee 101)的創辦人,她在英國難民工作組織工作過,也到美國的邊界上、國會中,看見從政策端到庇護端,複雜的跨國移動者協助工作,該怎麼進行。
鈞媛說:尋求庇護為基本人權之一,但由於多數庇護申請都必須在收容國國內提出申請,因此多數尋求庇護者必須先想盡辦法抵達,甚至跨越邊境後再向相關機關提出庇護申請。 如此處境下非正式移動的尋求庇護者不應被視為罪犯,也因此在用詞上鼓勵「非正式移民(irregular migrant)或無證移民(undocumented migrant),取代非法移民一詞。 節目中鈞媛提到「邊境遇到的人,非法和合法都有」,更準確的說法應是「有些事前透過線上系統預約,有些沒有」,於此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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